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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03-2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2019 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 1,892,691,0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907,691,000 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02%,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前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

    2、2019 年内,公司严格遵循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2019 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
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