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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经理(总裁、
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首
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
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够胜任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 Ge Li(李革)担任公司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聘任 Steve Qing Yang(杨
青)担任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聘任 Minzhang Chen(陈民章)、Shuhui Chen
(陈曙辉)、张朝晖、Ning Zhao(赵宁)为公司副总裁;聘任 Ellis Bih-Hsin Chu
(朱璧辛)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姚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