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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数量的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办理
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1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51.43 港
元/份,授予数量为 406.1639 万份。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为
196 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136.5297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二、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33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拟对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宜的,公司需按下述公
式调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3、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宜的,公司需按下述公
式调整股票增值权的数量: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
                                     2
     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4、调整结果

         本次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前,股票增值权总数为 290.1172 万份,
     行权价格为 72.00 港元/份,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总数为 406.1639 万份,行权价
     格为 51.43 港元/份。

         5、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
     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数量的调整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三、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归属时间已届满

         股票增值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归属时间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第一批次行权    2020年5月31日      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40%

       第二批次行权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30%


       第三批次行权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30%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形,满足行权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行权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入 为 人 民 币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第一批次行权                                               12,872,206,437.16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3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元,定比 2018 年,
     第二批次行权
                     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
                                                                增     长   额     为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第三批次行权
                     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                       3,258,522,844.12

                                                                元,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                                              原 234 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      中:

4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
                                                                (1)34 名激励对象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
                                                                在归属时间届满前
    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
                                                                离职,其已获授但尚
                                            4
  以上,对应标准系数为 100%,合格以下为 0。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增值权自动失效;


                                                           (2)3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为合格以下,

                                                           不符合当期行权条

                                                           件,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第一批次股

                                                           票增值权自动失效;


                                                           (3) 名激励对象非

                                                           因工伤身故,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股票增值权自动

                                                           失效;


                                                           (4)其余 196 名激

                                                           励对象达到个人绩

                                                           效考核要求,满足行

                                                           权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四、本次股票增值权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在 234 名激励对象中,34 名激励对象因在归属时间届满前离职、1 名激励对
象因归属时间届满前非因工伤身故,3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为合格以下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部分股票增值权合
                                       5
计 60.9669 万份不得行权,自动失效。因此,本次实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96 人,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36.5297 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相关授权,公司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1.43 港元/份,数量调
整为 406.1639 万份。

    2、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2019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进行行权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项下 19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136.5297 万份股票增值权按照相关规定
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1、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51.43 港元/份,数量为 406.1639 万
份。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6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196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136.5297 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及调整
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和本次调整履行必要程序;
本次行权符合《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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