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8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6 号)核准,公司增发 68,205,4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前述 68,205,4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已达成所有条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完成配售。据此,公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311,577,143 元 变 更 为 2,379,782,543 元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2,311,577,143 股变更为 2,379,782,543 股。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 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共计向 105 名激励对象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及《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1 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897,964 股。前述回购的 897,964 股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 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379,782,543 股变更为 2,378,884,579 股。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160,720 份股票 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 号为德师报(验)字(20)第 0046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公司收到 1 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认购 62,72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 2,906,444.80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 币 62,72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843,724.80 元。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 62,720 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378,947,299 股。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27,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 1 名激励对象 29,131 份股票期权。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0)第 0046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 17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 383,24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所缴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 15,555,711.60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人 民币 383,240.00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15,172,471.60 元计入资本公积。前述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383,240 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2,379,330,539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269.029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104.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793.99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6,124.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 2 报(验)字(20)第 00517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379,330,539 元变更为 2,442,020,829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379,330,539 股变更 为 2,442,020,829 股。 据此,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311,577,143 元变更为 2,442,020,829 元,本公 司总股本由 2,311,577,143 股变更为 2,442,020,829 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所述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本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31,157.7143 万元人民币。 231,157.7143244,202.0829 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三条……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2,311,577,143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2,311,577,1432,442,020,829 股,其中境 股东持有 2,072,858,159 股,H 股股东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持有 238,718,984 股。 2,072,858,1592,135,096,445 股,H 股股 东持有 238,718,984306,924,384 股。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