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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事宜,我们认为:

    本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77,408.1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无锡药
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方案。

    2、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我们认为:

    本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
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公
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735,000 万元(含),
用于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
构性存款)。

    3、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我们认为:

    本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自有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
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865,000 万元(含),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货币基金。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向子公司增资事宜,我们认为:

    1)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各级子公司进行增资,分别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拟使用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募集资金用于药明康德(香港)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归还贷款以
及拓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海外业务等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两项
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增资事项的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各
级子公司增资。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