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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我们认为:

    本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