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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 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4,8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无锡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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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34,843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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