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收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普通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公司在医疗 健康产业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拓宽生态圈、整合产业链,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和 帮助,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是合作各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普通合伙人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