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拟通过其全资 子公司 STA Pharmaceutical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合全香港 投资”)与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以下简称“药明生物”)成立 WuXi XDC (Cayman) Inc.(以下简称“XDC 开曼”或“合资公司”),其中合全香港投 资将对合资公司出资 8,00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全部股权的 40%;药明生物将对 合资公司出资 12,00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全部股权的 60%(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交易”)。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整合合全药业及药明生物在小分子开发生产、生物 制剂、生物偶联等偶联药物研发和 GMP 生产等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包括由合 资公司收购药明生物持有的无锡药明偶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进而 收购药明生物拥有的大分子抗体偶联药物业务(以下合称“药明生物资产转让交 易”)和合全药业拥有的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以下简称“合全药业资 产转让交易”)。合资公司将从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 合同研发和生产开始,建设成为一家专注于偶联药物的“一体化、端到端”合同 研发及生产服务(CDMO)公司,在偶联药物领域以“一站式”的方式更好地满 足全球客户针对于此类新型药物分子日益增长的研发和生产服务需求,简化抗体 偶联药物从开发直至上市的 CMC 历程和全球供应链管理。本公司将透过投资合 资公司继续践行药明康德“跟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范畴的策略。上述 交易完成后,合全药业将视实际需求为合资公司提供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的 研发和生产服务、多肽及寡核苷酸的研发和生产服务,以及部分物业租赁和综合 服务(以下简称“持续性日常交易”)。 1 本次投资交易、合全药业资产转让交易和持续性日常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除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共 53 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79,773,565.85 元,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共同投资的交易共 7 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55,008,475.23 元;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的出售资产交易共 9 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88,798,208.71 元。 本次投资交易、合全药业资产转让交易和持续性日常交易金额合计达到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本次投资交易金额与过去 12 个 月内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共同投资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合计达到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新设合资公司尚需在人员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其能否 顺利实现所有预期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预期业务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公司为药明生物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新设的全资子公 司。本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合全药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合全香港投资认购 XDC 开曼新发行的 2 股普通股,认购价格为 4,000 万美元/股,认购金额合计为 8,000 万美元,交易完成后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0%。与此同时,药明生物拟认 购 XDC 开曼新发行的 3 股普通股,认购价格为 4,000 万美元/股,认购金额合计 12,000 万美元,交易完成后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60%。本公司董事、联席 首席执行官 Steve Qing Yang(杨青)、副总裁 Minzhang Chen(陈民章)将担任合 资公司董事。前述投资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成为药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并 成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将按照以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资公 司的股权进行核算。 2 2、前述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设立一家由其全资控股的香港子公司,该香 港子公司将收购药明生物持有的无锡药明偶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ADC”)的 100%股权,以及药明生物在无锡新区已建成的 GMP 生物偶联生产园 区及其在上海外高桥的生物偶联研发实验室等大分子抗体偶联药物业务,收购价 格为人民币 4.2 亿元。合资公司还将通过无锡 ADC 在常州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子公司”)收购合全药业旗下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收购价 格为人民币 2.8 亿元。合资公司所获增资款剩余的现金将主要用于实验室和生产 厂房的扩建等拓展其能力和规模的资本支出。 3、前述交易完成后,合全药业将视实际需求为合资公司提供 ADC 合同研发 和生产服务中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的研发和生产服务、为合资公司多肽抗体 及寡核苷酸抗体业务提供多肽及寡核苷酸部分的研发和生产服务,2021 年度预计 发生前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如前述交易在 2021 年度完成)。同时, 合全药业还将视实际需求向合资公司提供物业租赁及综合服务,2021 年度预计发 生前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如前述交易在 2021 年度完成)。 4、药明生物为过去十二个月内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 (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共同控制的企业,且本公司董事 Ge Li(李革)、Edward Hu(胡正国)、Yibing Wu(吴亦兵)担任该公司董事,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XDC 开曼、无锡 ADC 以及未来新设的常州子公司为药明生物控制的企业。因此, XDC 开曼、无锡 ADC、常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合全香港投资与药明生物 共同投资下认购合资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合全药业向常州子公司转让小分子毒素 分子及连接子业务,并视实际需求向合资公司提供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的研 发和生产服务、多肽及寡核苷酸的研发和生产服务,以及物业租赁及综合服务构 成关联交易。 5、本次投资交易中本公司增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3.01%,本次合全药业转让资产交易的收购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2%。本次持续性日常交易的预计发生金额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87%。前述投资交易、合全药业转让资产 交易及持续性日常交易金额合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5%,本次投资交易金额与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共同投资 3 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合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5%。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Ge Li(李革)、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 (杨 青)、张朝晖、Ning Zhao(赵宁)、Yibing Wu(吴亦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 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 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方的情况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主营业务: 该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02269.HK), 其下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生物制剂发现、开发及生产 服务 住 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成立时间: 2014 年 主要财务数据: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2,896,361.39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089,939.56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61,238.45 万元,净 利润为人民币 169,269.42 万元(经审计合并口径)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共同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 事 Ge Li(李革)、Edward Hu(胡正国)、Yibing Wu(吴亦 兵)担任该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 无控股股东 (二)交易标的 1、WuXi XDC (Cayman) Inc. 4 本次投资交易中的标的公司为 XDC 开曼,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 该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下属公司将从事偶联生物 药、连接子及毒素分子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 住 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14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成立不足一年无相关财务指标 控股股东 本次投资交易完成前该公司为药明生物全资子公司,本次 投资交易完成后,该公司为药明生物控股子公司,药明生物 持股 60%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共同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 事、联席首席执行官 Steve Qing Yang(杨青)担任该公司 董事;本公司副总裁 Minzhang Chen(陈民章)担任该公司 董事 2、无锡药明偶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中合资公司将通过拟设立的香港子公司收购无锡 ADC 的 100%股 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 偶联生物药的工艺开发、生产及商业化。 住 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辉环路 11-5 号四号标准厂 房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13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8,679.10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5,493.05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404.8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68.94 万元(经审计单体口径) 控股股东 合资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收购无锡 ADC 前,无锡 ADC 为 药明生物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收购无锡 ADC 后,无锡 ADC 为药明生物控股子公司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Li(李革)及 Ning 5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共同控制的企业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WuXi Biologics Investments Limited 拟转让股权涉及无锡药明偶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074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根据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无锡 ADC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 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0,441.31 万元。 3、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的研发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情况 本次投资交易完成后,无锡 ADC 将通过其全资新设的常州子公司收购合全 药业拥有的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研发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常州 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合全”)高活研发实验室设备、工艺研发实验 室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质控检测类分析仪器设备。前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90.32 万元。 4、大分子抗体偶联药物研发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本次投资交易完成后,无锡 ADC 将通过其全资新设的上海子公司收购药明 生物拥有的偶联研发业务相关的资产,主要包括: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药明生物”)偶联研发业务实验室及设备、毛细管电泳仪、AKTA、 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质控检测类分析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 用等。前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1,430.55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合全香港投资与药明生物拟向合资公司共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 2 亿 美元,主要用于(1)收购药明生物旗下拥有的大分子抗体偶联药物业务及合全药 业旗下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2)合资公司偶联药物研发能力及 GMP 生产能力和规模的扩建,如实验室和生产厂房的扩建等拓展其能力和规模的资本 支出(3)合资公司日常运营投入。基于 ADC 药物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大致的业 6 务权重,通过与药明生物的平等协商,确定合全香港投资和药明生物在合资公司 的股权比例为 40%和 60%,即合全香港投资拟出资 8,000 万美元。 本次合全药业转让资产交易的转让价格以外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第三方 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拟转让 业务涉及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相关业务板块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锋 评报字(2021)第 01072 号)为定价依据,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根据收益法对常州合全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相关业务基于评估基准日所对应的未经 审计的资产组包括客户资源、部分研发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及相应的人员等进行 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8 亿元。根据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8 亿 元。 本次药明生物拟转让的资产包括无锡 ADC 的 100%股权以及上海药明生物偶 联研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转让价格以外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锡药明偶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 资产涉及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 号: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073 号)及《WuXi Biologics Investments Limited 拟 转让股权涉及无锡药明偶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编号: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074 号)为定价依据,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根据成本法对上海药明生物偶联研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评估,评 估价值为人民币 1,558.69 万元。根据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无锡 ADC 全部股东权益 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0,441.31 万元。根据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4.2 亿元。 本次持续性日常交易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视实际需求对未来拟开展的小分子 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的研发和生产服务、多肽及寡核苷酸部分的研发和生产服务、 物业租赁及综合服务进行预估,确定 2021 年度前述可能发生的交易金额上限。如 确需发生的,合全药业将适时与合资公司在前述原则下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次投资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合资公司拟以 1 美元现金回购药明生物持有的其 1 股面值 1 美元的普通股并 注销。注销完成后,合资公司向合全香港投资发行 2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普通股, 合全香港将签署《增发股份认购书》,认购合资公司新发行的 2 股普通股,认购 金额合计为 80,000,000 美元,交易完成后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0%。同时 合资公司向药明生物发行 3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普通股,药明生物将签署《增发股 份认购书》,认购合资公司新发行的 3 股普通股,认购金额合计 120,000,000 美 元,交易完成后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60%。合资公司股东大会将审议并采 纳《修订并重述的章程》。根据《修订并重述的章程》,合全香港投资有权委派 不超过 2 名董事,药明生物有权委派不超过 3 名董事。 (二)合全药业资产转让交易 常州合全拟与常州子公司签署《关于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的资产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相关安排如下: 1、目标资产范围 目标资产为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客户资源、部分研发业 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及相应的人员。 2、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 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以目标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收益法对常州合全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相关 业务基于评估基准日所对应的未经审计的资产组包括客户资源、部分研发业务相 关的机器设备及相应的人员等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8 亿元。据此双方 同意并确认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8 亿元。 3、目标资产交付 常州合全在交割日(最晚不超过《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的 3 个月内)向常 州子公司盘点移交全部目标资产,办理目标资产的移交手续。 8 4、人员转移 与目标资产日常运营相关的部分研发人员,将根据常州合全对于本次交易的 安排,由常州合全促使与目标资产日常运营相关的部分研发人员随目标资产同时 进入常州子公司,该等人员将于交割日由常州子公司接收,并由常州子公司承担 该等人员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常州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与该等人 员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续接工作以及其 他与该等人员转移所产生的相关事项。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目标资产运营相关部分研 发人员于交割日前与常州合全的既有劳动关系及管理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状况将保持不变,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相关人员与常州合 全已签署的反映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之协议导致人员变动等情形除外。 常州合全负责承担交割日前与标的资产日常运营相关的部分研发人员的薪酬 及福利,包括不限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补偿费及离退休 人员福利等必要费用(如适用)。 5、业务及客户资源 与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相关的业务合同,包括客户合同、客户联系方式名 录、交易条件、惯例、采购量和规律等客户分析报告书、客户档案等,由常州合 全转让、移交给常州子公司,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之前积 极配合常州子公司完成。该等业务将于交割日由常州子公司接受,并由常州子公 司承担该等业务的全部责任。《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 进一步与第三方客户签署业务合同转移协议。 6、价款支付 《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的 30 日内,常州子公司向常州合全支付标的资产转 让价格的 100%,即人民币 2.8 亿元。 7、违约责任 常州子公司未按协议规定向常州合全付款的,应按其欠付额计算向支付每日 9 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常州合全未按协议规定交付标的资产的,应按其未完成 交付或转移的资产相应金额计算向常州子公司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三)持续性日常交易 合资公司和合全药业将根据实际需求就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的研发和生产服务、 多肽及寡核苷酸的研发和生产服务,以及物业租赁、综合服务等事项根据市场化 定价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如确需发生的,合全药业将适时与 合资公司在前述原则下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的发展及市场需求 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是由具有细胞毒性的化 疗药物通过连接子与单克隆抗体偶联而形成的新型药物分子,因其兼具小分子药 物的强大杀伤力和纯单抗高度的靶向性,在过去十年间一跃成为肿瘤靶向治疗的 研究和发展热点。在研发领域,除肿瘤外,ADC 的治疗用途还扩大至针对炎症和 类风湿关节炎等的 ADC 药物。ADC 构造方法学,诸如新型连接子和更多的有效 载荷,也层出不穷。 复杂的 ADC 药物研发需要综合多领域的专业能力,特别是需要同时兼备生 物制剂、小分子开发生产、生物偶联的研发和生产能力。随着 ADC 药物临床研究 不断推进、商业化需求不断攀升,越来越多原研公司希望 CDMO 企业能通过“端 到端”的模式,帮助简化药物从开发直至上市阶段的 CMC 历程和全球供应链管 理。 (二)、合资双方的专业能力 合全药业在合资公司中投入资产包括大量毒素分子和连接子资源,将为合资 公司评估连接子/有效载荷物提供极大的灵活性。合全药业不仅可以提供 MMAE/F, DM1/DM4, Calicheamicin, Duocarmycin, Doxoribicin, SN-38, PBD 这些常用载荷药 物,而且可以开发生产各种新型载荷药物以及基于寡核苷酸和多肽的偶联化合物。 药明生物已经具备一站式的单克隆抗体 CMC 开发能力和广泛的抗体生产能 力,其在合资公司中投入的资产包括其在无锡新区已建成的 GMP 生物偶联生产 10 园区及其在上海外高桥的生物偶联研发实验室。无锡生物偶联生产园区可以安全 有效地处理高至 OEB5 的各类有毒负载。 (三)、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整合合全药业及药明生物在偶联药物 研发和 GMP 生产等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从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合同研发和生产开始,建设一家专注于偶联药物的“端到端”合 同研发及生产服务(CDMO)公司。合资公司将在偶联药物领域以“一站式”的方 式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针对于此类新型药物分子日益增长的研发和生产服务需求, 简化抗体偶联药物从开发直至上市的 CMC 历程和全球供应链管理,从而有望大 幅缩短合作伙伴的药物上市进程,早日造福病患。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全药业在合资公司中投入的资产主要是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属 于 ADC 药物细分领域的关键资产,但其本身不构成药明康德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2020 年度,相关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占药明康德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 1%。 基于 ADC 药物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大致的业务权重,通过与药明生物的平 等协商,确定合全药业和药明生物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0%和 60%。本公司 作为持有合资公司 40%股权的股东,将透过投资合资公司继续践行药明康德“跟 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范畴的策略,有望将原先只单独与合全药业或药明 生物有合作的客户发展成利用合资公司所提供的“端到端”服务的客户,提升平均 每个客户所带来的收入,从而令本公司透过合资公司成功获得投资收益。同时, 本公司可以通过为合资公司提供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的研发和生产服务、多 肽及寡核苷酸的研发和生产服务取得收入。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本次交易 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7,949,565.85 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33%。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1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全香港投资认 购合资公司新发行的 2 股普通股,认购价格为 4,000 万美元/股,金额合计 8,000 万美元;同意常州合全向合资公司转让其小分子毒素分子及连接子业务,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2.8 亿元;同意合全药业视实际需求为合资公司提供小分子毒素分子 及连接子的研发和生产服务、多肽及寡核苷酸的研发和生产服务,2021 年度预计 前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如前述交易在 2021 年度完成),并视实际 需求为合资公司提供部分物业租赁和综合服务,2021 年预计前述交易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如前述交易在 2021 年度完成)。关联董事 Ge Li(李革)、 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Ning Zhao(赵宁)、Yibing Wu(吴亦兵)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 1、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整合合全药业及药明生物在小分子开发生产、 生物制剂、生物偶联等偶联药物研发和 GMP 生产等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从抗 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合同研发和生产开始,建设一家 专注于偶联药物的“一体化、端到端”合同研发及生产服务(CDMO)公司,符合 药明康德“跟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范畴的策略。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 会侵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风险提示 12 1、新设合资公司尚需在人员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其能否 顺利实现所有预期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预期业务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