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药明康德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 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 2018 年 4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 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 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419.8556 万股,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涉及公司 22 名股东,即 G&C VI Limited(以下称“G&C VI(群云 VI)”)、G&C V Limited(以下称“G&C V(群云 V)”)、嘉兴 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宇祥”)、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宇民”)、G&C VII Limited(以下称“G&C VII (群云 VII)”)、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燊”)、 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雍”)、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溱”)、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 海厚辕”)、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玥”)、上海厚 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尧”)、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称“上海厚嵩”)、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 厚菱”)、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毅”)、嘉兴 1 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毓”)、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咨”)、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称“嘉兴厚锦”)、G&C IV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称“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 “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 “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瀛翊”),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33,784,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621%,将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1 年 5 月 8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 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总股本为 1,041,985,556 股。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 1,528 名激励对象 708.5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1,353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7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 1,35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281,33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041,985,556 股变更为 1,048,266,886 股。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116,474,2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行 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048,266,886 股变更为 1,164,741,086 股。 2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 5,321,200 股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股份(以下称“超额配售股份”),经香港联交所批准,上述超额 配售股份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1,170,062,286 股。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向 11 名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347 股。2019 年 6 月 18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从 1,170,062,286 股变更为 1,170,030,939 股。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转增 468,012,375 股。转增新股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从 1,170,030,939 股变更为 1,638,043,314 股。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向 41 名离职对象已发行的限 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338,349 股。前述回购的 338,349 股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638,043,314 股变更为 1,637,704,965 股。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授予 21 名 激励对象 542,017 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19 名激励对象实际 进行申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 19 名激励对 象授予共计 478,822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 总股本由 1,637,704,965 股变更为 1,638,183,787 股。 3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 2,008 名激励对象 13,400,273 股限制性股票。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1,965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4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 1,96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942,744 股限制 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1,638,183,787 股 变更为 1,651,126,531 股。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转增 660,450,612 股。转增新股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651,126,531 股变更为 2,311,577,143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6 号)核准,公司增发 68,205,4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前述 68,205,4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已达成所有条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完成配售。据此,公司 总股本由 2,311,577,143 股变更为 2,379,782,543 股。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 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共计向 105 名激励对 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及《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897,964 股。前述回购的 897,964 股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379,782,543 股变更为 2,378,884,579 股。 4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160,720 份股 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 1 名激励对象认购 62,720 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 2,906,444.80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 62,72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843,724.80 元。前述股权激励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 62,720 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2,378,884,579 股变更 为 2,378,947,299 股。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27,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资 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17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 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83,240 股限制性股票。前 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383,240 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 股本由 2,378,947,299 股变更为 2,379,330,539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269.029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新增 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379,330,539 股变更为 2,442,020,829 股。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 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 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相关离 职员工所持的 336,008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 总股本由 2,442,020,829 股变更为 2,441,684,821 股。 5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 1 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认购 98,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 4,541,32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43,320.00 元。前 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98,000 股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完成股份变更登 记,公司总股本由 2,441,684,821 股变更为 2,448,531,419 股。 就取得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并 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3 亿美元零息 H 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的 转股事宜,2021 年 1 月 22 日,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先生根据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 案》及《关于授权有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为授权代表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 Jeff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of Plumtree Court 的债转股申 请;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以及 2021 年 4 月 13 日,Edward Hu(胡正国)先生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授权有 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作为授权代表分别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 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J.P. Morgan Securities PLC、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Morgan Stanley and Co International PLC、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Jeff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td - Prime Brokerage 的债转股申请。前述债转股所涉及的新增 H 股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2 月 18 日、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以及 2021 年 4 月 20 日完成发行,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50,633,599 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 关承诺如下: 6 (一)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 因素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 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7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 整。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 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二、各持股平台和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 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 并保证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 份总数的 2%; 3、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如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各持股平台 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在减 持后 6 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本第二条第 1 款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 5 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并配合实际控 8 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本承诺函的减持实施 安排。 四、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 止。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 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五、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 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二)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 G&C V(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 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 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 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 翊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 (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 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 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 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根 9 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 3、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 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 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本企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 责任。 5、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 (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 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 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 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作出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 因素作相应调整。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 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10 二、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 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如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 致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各 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本第二条 第 1 款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承诺,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 5 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 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本承诺 函的减持实施安排。 四、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 止。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 人及委托投票方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五、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 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 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11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 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33,784,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62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因 2021 年 5 月 8 日为非交 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首发限售 剩余首发 序 持有首发限售 本次上市 股东名称 股占公司总股 限售股数 号 股数量 流通数量 本比例 量 G&C VI(群云 1 158,760,000 6.4783% 158,760,000 0 VI) G&C IV Hong 2 Kong(群云 IV 116,099,424 4.7375% 116,099,424 0 香港) G&C V(群云 3 81,124,596 3.3104% 81,124,596 0 V) 4 嘉兴宇祥 72,562,140 2.9610% 72,562,140 0 G&C VII(群 5 42,012,600 1.7144% 42,012,600 0 云 VII) 6 上海厚燊 38,112,690 1.5552% 38,112,690 0 7 嘉兴宇民 24,186,204 0.9869% 24,186,204 0 8 嘉兴厚毅 9,142,812 0.3731% 9,142,812 0 9 嘉兴厚毓 9,142,812 0.3731% 9,142,812 0 10 嘉兴厚咨 1,658,160 0.0677% 1,658,160 0 12 持有首发限售 剩余首发 序 持有首发限售 本次上市 股东名称 股占公司总股 限售股数 号 股数量 流通数量 本比例 量 11 嘉兴厚锦 1,658,160 0.0677% 1,658,160 0 12 上海厚雍 1,571,430 0.0641% 1,571,430 0 13 上海厚溱 1,212,750 0.0495% 1,212,750 0 14 上海厚辕 1,181,880 0.0482% 1,181,880 0 15 上海厚玥 1,178,940 0.0481% 1,178,940 0 16 上海厚尧 1,149,540 0.0469% 1,149,540 0 17 上海厚嵩 1,042,230 0.0425% 1,042,230 0 18 上海厚菱 737,940 0.0301% 737,940 0 Fertile Harvest 19 (沃茂投资有 32,270,832 1.3168% 32,270,832 0 限公司) Eastern Star 20 (东星亚洲投 10,226,247 0.4173% 10,226,247 0 资有限公司) 21 L&C 投资有限 8,214,948 0.3352% 8,214,948 0 22 上海瀛翊 20,538,252 0.8381% 20,538,252 0 合计 633,784,587 25.8621% 633,784,587 0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 关规定的要求。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 下: 本次上市前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注 1)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85,075,940 -185,075,94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4,849,276 0 24,849,276 的流通股份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448,708,647 -448,708,647 0 (A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合计 658,633,863 -633,784,587 24,849,27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476,224,574 633,784,587 2,110,009,161 H股 315,775,162 0 315,775,162 13 本次上市前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注 1) 股份总额 2,450,633,599 0 2,450,633,599 注 1:本次上市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99,087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流通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32) 七、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药明康德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药明康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茹 涛 高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