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 Hong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话 Tel.: 86-21-2208-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真 Fax: 86-21-5298-5599 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程 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 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药明康德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 1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另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在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28 号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告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计 5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79,807,7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4183%。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 据和统计结果,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表决的 股东共 6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152,471,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47.0298%。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共计 1,432,279,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81%。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62,146,9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 2.9111%。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 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表决的 A 股股东共 6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1,152,471,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3.9835%。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计 7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1,214,618,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6.894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共计 213,592,2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67.6659%。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药明康德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药明康德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 3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其中第 4 项、 第 10 项、第 11 项、第 14 项、第 15 项和第 16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 8 项涉及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001,27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11%;反 对票为 68,24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8%;弃权票为 343,60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4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001,27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11%;反 对票为 68,24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8%;弃权票为 343,60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4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001,27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11%;反 对票为 68,24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8%;弃权票为 343,60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4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316,96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33%;反 对票为 16,05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弃权票为 80,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1,346,502,0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0111%;反 对票为 85,697,16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833%;弃权票为 80,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17,399,35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985%;反 对票为 7,506,17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259%;弃权票为 2,507,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5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核定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316,82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33%;反 对票为 16,19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弃权票为 80,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同意票为 838,261,7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5%;反对 票为 15,69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9%;弃权票为 81,10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授权公司投资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5,842,12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899%;反 对票为 1,490,89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44%;弃权票为 80,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095,0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77%;反 对票为 16,19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弃权票为 301,84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176,76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4%;反 对票为 150,05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05%;弃权票为 86,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316,72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32%;反 对票为 16,19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弃权票为 80,200 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7,316,72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32%;反 对票为 16,19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弃权票为 80,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1,285,520,66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0.9210%;反 对票为 114,831,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1217%;弃权票为 13,534,49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57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25,727,8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819%;反 对票为 1,389,27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73%;弃权票为 296,04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给予董事会就根据 H 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及发行而增发公司 H 股 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12,864,15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9807%;反 对票为 14,464,58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33%;弃权票为 84,38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0%。 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了下列三项 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1,214,567,3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99.9958%; 反对票为 16,05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0.0013%;弃权票为 35,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0.00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1,213,199,56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99.8832%; 反对票为 1,383,39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0.1139%;弃权票 为 35,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0.00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给予董事会就根据 H 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及发行而增发公司 H 股股 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1,209,996,69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99.6195%; 反对票为 4,582,3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0.3773%;弃权票 为 39,38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0.0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了下列三项 特别决议议案: 8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213,547,2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99.9789%; 反对票为 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0.0000%;弃权票为 45,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0.02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同意票为 213,319,91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99.8725%; 反对票为 5,88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0.0028%;弃权票为 266,42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0.1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给予董事会就根据 H 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及发行而增发公司 H 股股 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203,230,52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95.1488%; 反对票为 10,316,68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4.8301%;弃权票 为 45,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0.02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 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9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以下无正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