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数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调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事宜,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18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划》以及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为前提,对相关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数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调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事宜,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为前提,对相关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3、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对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宜,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公司在医疗健康
产业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拓宽生态圈、整合产业链,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是合作各方经友好
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