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瀛翊投资中心违反
承诺减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监管工作函》(编号:上证
公函【2021】0622 号),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瀛翊投资中心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
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违反其在IPO时有关减
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7,249,6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2%。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16.1条等相关规定,对上海瀛翊及公司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上海瀛翊应当高度重视此次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立即全面自查本
次违反承诺事项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核查股份减持内控制度的
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此类违反承诺事项
的再次发生。上海瀛翊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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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沟通上海瀛翊的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请上海瀛翊及公司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四、公司应与股东充分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建立严格的持股管理制度,遵
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股份减持
承诺,做好权益变动相关沟通和披露。同时,核查是否有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或
违反承诺行为,并根据核查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减持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与之有关的规则和承诺,必须
严格遵守。上海瀛翊及公司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
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认真落实上述监管工作函中对公司的各项要求,妥善处理本次上海瀛翊违反承
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相关信息均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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