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1 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868,385 份,行权期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开始进行自主行权。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本次行权激励 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1,714,578 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 的 59.78%。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 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 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他 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 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 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 1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的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 5、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人数由 2,534 人调整为 2,467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18,949,977 股调整为 18,440,177 股,并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其中以 64.88 元/份的价格向 4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9,904 份 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 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共有 5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 4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14,854 份股票期权。 7、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或业绩考核不 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 7,020,795 份,行权 价格为 46.34 元/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4,255 份。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 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并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49,900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和 2019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19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 9、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96,394 份;同意公司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7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2,390,426 份股票期权按照相 关规定行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 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将实施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 7,200,260 份,行权价格 为 38.62 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和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11、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公 告》所述,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868,385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38.62 元/份。 1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已 4 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 但尚未 行权 的首次 授予 股 票 期 权 77,741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和 2019 年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公告 日,前述 77,741 份股票期权正在注销过程中。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2021 年第二季 截至 2021 年 6 累计行权总 的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度行权数量 月 30 日累计行 量占可行权 数量(份) (份) 权总量(份) 数量的比例 (注)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2,868,385 1,714,578 1,714,578 59.78% 干、基层管理人员及 技术人员 合计 2,868,385 1,714,578 1,714,578 59.78% 注:其中 77,741 份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正处于注销过程中。 2、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 376 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共有 258 人参与行权且 完成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 交易。 5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本次行权 2021 年第二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1,714,578 股。 《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转让不受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性质 (2021 年 6 月 8 日) (注 1)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803,711 -8,260,039 17,543,672 (A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36,026,413 9,974,617 2,546,001,030 (A 股) H股 378,989,133 6,460,842 385,449,975 股份合计 2,940,819,257 8,175,420 2,948,994,677 注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减少 8,260,039 股系因《2019 年》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限售股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6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增加 9,974,617 股系 因前述限售股转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及自主行权 1,714,578 股,其中 6 月 9 日至 6 月 24 日 行权且完成登记 1,622,737 股,6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行权且完成登记 91,841 股。本次 H 股 变动数系因 H 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注 2: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 1,714,578 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217,002.36 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