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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康德
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投资药明汇英一期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终止投资药明汇英一期产业投资基金项目事宜,我
们认为:

    本公司尚未对苏州药明汇英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药明汇英基金”)实际出资,药明汇英基金尚未实际运作,本公司终止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苏州药明汇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群英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药明汇英基金的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决定终
止投资药明汇英基金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