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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1-0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康德
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晋升施明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独立意见
    《关于晋升施明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施明女士晋升为首席财务官,
我们认为:
    施明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
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各方面都能够胜任首席财务官的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晋升施明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前述薪酬方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
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因此,同意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关于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前述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1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4、关于变更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前述议案,我们
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
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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