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1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868,385 份,行权期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开始进行自主行权。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次行权激 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233,135 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 的 8.1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2,531,179 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88.24%。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 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 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的 1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激励计 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 64.88 元/份的价格向 4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9,904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共有 5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因此 公司实际向 4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14,854 份股票期权。 6、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且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合计为 7,020,795 份,行权价格为 46.34 元/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4,255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 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49,900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 2 期权 296,394 份;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7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2,390,426 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 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因公司将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2019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 7,200,260 份,行权价格为 38.62 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868,385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38.62 元/份。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2021 年第四季 截至 2021 年 12 累计行权总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度行权数量 月 31 日累计行 量占可行权 数量(份) (份) 权总量(份) 数量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2,868,385 233,135 2,531,179 88.24% 干、基层管理人员及 技术人员 合计 2,868,385 233,135 2,531,179 88.24% 2、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 376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351 人参与行权 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3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 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本次行权 2021 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33,135 股。 《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转让不受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30 日) (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852,673 0 16,852,673 (A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46,640,944 233,135 2,546,874,079 (A 股) H股 389,349,985 2,750,162 392,100,147 股份合计 2,952,843,602 2,983,297 2,955,826,899 注: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增加 233,135 股系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员工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 行权所致。本次 H 股变动数系因 H 股可转换债券,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及 2021 年 12 月 16 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 233,135 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3,673.70 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