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3-2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无
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1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在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合称“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集团内控制度、监督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娄贺统、张晓彤和 Jiangnan Cai(蔡江南)
组成,全部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娄贺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前述 3 名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其基本情况详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的个人简历。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
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
所、内控报告、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核销资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审计委员会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
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审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
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
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再一次审阅集团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确认公司该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
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审
议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拟核销的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核销不
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该次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该次核销资产方案。在前述基础上,我们也认真审阅了
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提供境外
审计相关服务时,我们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其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公司进
行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对
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分别为2021年度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集团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确认公司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是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法律法规,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
6、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和《关于变更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实际投
资项目变更情况的事项,确认公司变更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相关变更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