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2021 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2021 年内,公司严格遵循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2021 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 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