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3-3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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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
明康德”、“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药明康德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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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与药明康德已签署持续督导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协议并于该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伙)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保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荐机构已与公司一同向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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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所、江苏证监局汇报该事项,敦促其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
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的程序。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
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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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经核查,在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公司在执行《公司章程》、“三会”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
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符合相关规章
制度的要求。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他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大遗漏 。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告。 进行了事前审阅或在得到公司通知后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第一时间安排审阅,并督促公司尽快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安排更正或补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合,并已根据持续督导机构的建议对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适当调整。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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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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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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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在检查前制定了现场检查工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作计划并与公司进行了事前沟通以确
量。 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经核查,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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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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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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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明康德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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