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药明康德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 号文) 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计 104,198,55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0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计人民币 2,250,688,809.60 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20,403,409.60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130,285,400.00 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 2,160,661,257.22 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30,375,857.22 元(其 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2,518,414.65 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7,857,442.57 元)。前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 师报(验)字(18)第 0019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1,047,257.60 元, 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为人民币 1 122,005,355.26 元 , 前 期 已 结 项 并 用 于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金 额 人 民 币 244,347,360.15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146,896,137.51 元,全部 存放于监管银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 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146,896,137.51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到 2018 年 5 月 2 2022 年 12 月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名称 开户账号 账时间 日初始存放金额 31 日存放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62018041 公司上海分行营业 公司 564,000,000.00 1,245.95 800 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090204101 公司上海自贸试验 公司 200,000,000.00 110,709.19 0802 2018 区分行营业部 年5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200061101 2日 公司无锡河埒口支 公司 669,461,457.22 6,403,116.35 8018030891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8460078801 股份有限公司宝山 公司 727,199,800.00 102,487,849.53 700000461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苏州药明康 98460078801 股份有限公司宝山 德新药开发 - 28,922,385.83 200000493 支行 有限公司 天津药明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00093177 德新药开发 - - 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419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药明康 不适用 51090204731 公司上海自贸试验 德新药开发 - 2,415.40 0103 区分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 南通药明康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1390410571 德医药科技 / 8,968,415.26 外高桥支行 0908 有限公司 合计 2,160,661,257.22 146,896,137.51 二、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截至 2022 利息收入及 本次拟节 本次拟节余 已节余补 募集资金 年 12 月 31 年 12 月 理财收益扣 余补流金 承诺投资项目 流金额 金额占整体 净额(1) 日累计投 31 日累计 除银行手续 额 (5) 募集资金净 入金额(2) 投入金额 费及其他后 (6)=(3)+(4 2 (注 2) 与承诺金 净额(4) )-(5) (注 额比例 额的差异 3) (7)=(6)/(1) (3)=(1)-(2) 苏州和南通药物安 72,719.98 66,183.06 6,536.92 7,500.95 - 全评价中心扩建项 14,037.87 / 目(注 1) 天津化学研发实验 室扩建升级项目 56,400.00 36,013.10 20,386.90 4,047.96 24,434.74 0.12 / (注 1) 药明康德总部基地 20,000.00 20,000.00 - 11.31 - 11.31 及分析诊断服务研 / 发中心(91#、93#) 补充流动资金 63,908.56 63,908.56 - 640.31 - 640.31 / 合计 213,028.54 186,104.73 26,923.81 12,200.54 24,434.74 14,689.61 6.90% 注 1: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的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即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 心扩建项目”。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及 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A 股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2)。 注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所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 3:本次拟节余补流金额包括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节余补流后新产生的 银行结息 0.12 万元。 注 4: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3 1、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因该项目合同规定的尾 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及质 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 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 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鉴于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 A 股首次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689.61 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 成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 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 2022 年年 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 4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节 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考量,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 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关于 A 股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茹 涛 高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