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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油泵:关于公司原董事袁春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0-046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袁春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
袁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袁春华:
    经查,你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9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湖南机
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股票 370,100 股,累计减持 14,511,913.20
元。你作为湘油泵董事,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此外,你未将减持事项准确、完整、及时地告知湘油泵,造成湘油
泵 9 月 2 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出现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相关责任人袁春华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
    袁春华先生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
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将此次违规减持股票交易金额的 5%于十个工作日内
上缴给公司。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袁春华先生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将此次违规减持股票交易金额的 5%上缴给公
司。截至本公告日,袁春华先生严格执行了上述承诺。
    2、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原董事袁春华个人,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也
不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正常推进。
    3、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现任董监高
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