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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372 号)。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3,326.9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
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
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调整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总金额不
超过 7,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价外汇)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独立董事:王林翔     舒 敏    顾敏旻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