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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浙江绿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购买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信用担保事项,有助
于提高工作效率,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
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
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王林翔     舒 敏     顾敏旻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