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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
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产品售后维修费计提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将从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将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
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另外,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及质保期延长,为更好防范产品质量损失风险,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预提产品售后维修费比例由原来的按销售收入的
0.5%变更为 1%。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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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
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期列示持续经营净
利润 283,145,540.65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元;上期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润 174,985,183.22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入”及“营业外支出”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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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期营业外收入金额减少 87,746.16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87,746.16 元;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 5,526.40 元,
营业外支出减少 128.37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5,398.03 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累计影响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公司提升了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
预计目前执行的计提标准已不能满足未来业务中的实际支出,为更好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预提产品售后维修费比例由
原来的按销售收入的 0.5%变更为 1%。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产品售后维修费计提比例为 0.5%。
    本次变更后,公司产品售后维修费计提比例为 1%。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2017 年、2016 年、2015 年利润总额分别减少 556.45
万元、339.08 万元、239.56 万元,净资产分别减少 472.98 万元、288.22 万元、
203.63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3
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18]第 ZA146 号。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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