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林翔 舒 敏 顾敏旻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