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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5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鼎力”)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期限在一
年以内的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亦
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王林翔      舒 敏    顾敏旻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