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1
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
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以下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行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2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
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而作出的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18]第 ZA15827 号。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