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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浙江鼎力”)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069.34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
五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2018 年 1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63)。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鼎策租赁向民生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
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
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37,342,751.79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23,997,845.05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213,344,906.74
元;2017 年 1-12 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6,458,814.96 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11,508,564.74 元。 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58,700,384.55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32,404,527.76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226,295,856.79 元;
2018 年 1-9 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1,851,190.89 元,净利润为
人民币 12,950,950.0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
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
最高限额。
    (七)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
    (4)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
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069.34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3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7,069.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