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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浙江鼎力开展了现
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高启洪、朱艳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艳华、楼丹、吴天洋

    (五)现场检查手段和检查内容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公司 2018 年召开的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的
相关文件;

    5、查阅和复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浙江鼎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浙江鼎力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
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鼎力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这
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
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
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健全、有效。浙江鼎力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
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了解信息披露情况,并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等与定期报
告、交易所公告等进行了核对。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
来情况,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生产经营从产品开发、制造到销售全过程是独立的,公
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均已分开并独立;公司不
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
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往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对账单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相关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
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
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协议、
三会决议、定期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核查
公司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均系正常经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
及市场变化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了解到公司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32,592.11
万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上升 5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605.55 万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增长 74.11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空作业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随着高空作业平台产
销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出现增长,拥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公司海外业务经营面临政治或经济状况变化、贸易壁垒、税制变化、
汇率波动等复杂多变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尽管公司拥有丰富的海外经营运作经
验,但是业务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制度变更等均有可能会对公司当地业务经营造
成影响。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紧密跟踪相关变化,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并于
必要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
告的事项

    经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浙江鼎力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浙江鼎力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鼎力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结
构不断完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
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未
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没有实施未履行程序的重
大对外投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启洪                  朱艳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