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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号),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据此,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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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
调整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
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
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
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
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
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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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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