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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4,359.52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
得超过五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
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639907-001),为鼎策租赁向
北京银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
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
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74,009,514.39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21,341,667.34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352,667,847.05
元;2019 年 1-12 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3,840,551.01 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23,134,631.65 元。 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24,489,968.46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749,598,418.03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374,891,550.43
元;2020 年 1-9 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5,276,598.19 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22,223,703.3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叁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
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
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4,304.8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7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119,304.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20%,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639907-001)。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