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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8,727.92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
得超过五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10304GR3104812),为鼎策租

赁向交通银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圆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
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
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74,009,514.39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21,341,667.34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352,667,847.05
元;2019 年 1-12 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3,840,551.01 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23,134,631.65 元。 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24,489,968.46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749,598,418.03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374,891,550.43
元;2020 年 1-9 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5,276,598.19 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22,223,703.3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9,349.3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2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114,349.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5%,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10304GR3104812)。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