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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议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
的安排符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专业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
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开展最高额合计不超过
2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价外汇)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绿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购买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信用担保事项,
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
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策”)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为上海鼎策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上海鼎策的发展
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融资
服务,更好促进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产品销售,有利于公司实现“以融促产、以产
带融”产融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增强客户粘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
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公司阶
段性闲置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该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亦同
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建中    王宝庆     瞿丹鸣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