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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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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
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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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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