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0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 125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树根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00—14:3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浙江鼎力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投向》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
议决议;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
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
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
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
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
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
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
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
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
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
列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本公司或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
项及第十条的下列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项目
需要量;
(二)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4,000 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 220,000.00 150,000.00
合计 220,000.00 15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
业竞争,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下列规定: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
八十,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
(二)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
规定;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符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
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情
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
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本总额为485,485,57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数量不超过48,548,55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符合
《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17年11月13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四)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
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
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
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
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85,485,571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不超过 48,548,557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 220,000.00 150,000.00
合计 220,000.00 15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定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
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所
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
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
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鉴于此,公司编制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A11916 号)。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916 号)。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
具了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
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
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
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
集资金用途相关的协议、公告、承诺函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
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
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
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
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市场情况
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
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
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
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