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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
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浙江鼎力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公司
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持续督导期限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署了《浙
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将由国泰君安接替。国泰君安已指派朱剑先生、黄万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并负责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泰证券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
谢。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朱剑: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曾负责或
参与泰格医药、常宝股份、双环传动、昂立康、三友医疗等IPO项目;华峰化学、
华峰超纤、洪城水业、昂立康等再融资项目;广誉远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黄万: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南京大学经济学硕
士。曾负责或参与天常股份、泰格医药等IPO项目,华峰超纤、常林股份、西藏
城投、泰格医药、洪城水业等再融资项目,广誉远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陆海石
油新三板挂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