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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2,511.98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50 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广
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杭银授额字第 000100
号-担保 01),为鼎策租赁向广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的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
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
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44,309,924.84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61,920,612.4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382,389,312.37元;
2020年1-12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8,917,123.96元,净利润为人
民币29,721,465.32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10,650,802.47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00,834,864.89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09.815,937.58元;
2021年1-9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895,743.60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27,426,625.2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七)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
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
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59,697.5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154,697.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32%,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杭银授额字第 000100 号-担保
01)。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