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江鼎力 股票代码:60333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树根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启航路 1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 12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 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鼎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许树根、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上市公司、 指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德清中鼎 指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向 15 名特定 非公开发行 指 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862,308 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许树根 许树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0719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启航路 188 号。 (二)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576521722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 1201 号 法定代表人 许树根 注册资本 1745.4832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9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6 月 9 日至 2041 年 6 月 8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许树根持股比例 39.69%,沈水金持股比例 3.4244%,于玉 主要股东及持股 堂持股比例 3.1395%,王美华持股比例 2.6634%等共计 32 位自然人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中鼎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长期居住地 许树根 男 中国 无 执行董事 杭州市 陈金晨 男 中国 无 经理 杭州市 许荣根 男 中国 无 监事 杭州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5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德清中鼎未存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1、德清中鼎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 司股份。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及德 清中鼎持股数量不变,但因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持有公司股份 84,025,000 股,占 总 股 本 47.49% ,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德 清 中 鼎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6,275,000 股,占总股本 14.85%。许树根为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持有其 39.69%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5.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德清中鼎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978,060 股,其持股比例下降 2.78%,又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其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 11.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 (1)德清中鼎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减持比例为 2.7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 减持股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股份种类 比例 (股) (%) 集中竞价、大 2018/5/21-201 人民币普通股 3,678,500 1.49 权益变动 宗交易 8/6/7 明细 大宗交易 2019/11/7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0.72 2020/7/3-2020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2,799,560 0.58 /7/7 合 计 - - 8,978,060 2.78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总股本由 485,485,571 股增加至 506,347,87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及德清中鼎所持股份被动稀释, 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分别由 47.49%及 12.07%降至 45.53%及 11.57%, 合计被动稀释 2.45%。具体稀释情况如下: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总股本 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总股本 占总股 8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230,564, 485,485, 230,564,60 506,347,87 许树根 47.49% 许树根 45.53% 600 571 0 9 58,589,1 485,485, 506,347,87 德清中鼎 12.07% 德清中鼎 58,589,180 11.57% 80 571 9 289,153, 289,153,78 合计 -- 59.56% - -- 57.11% 780 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德清中鼎在本次权益变动所 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 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许树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许树根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德清县雷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甸镇白云南路 1255 号 股票简称 浙江鼎力 股票代码 603338 浙江省德清县雷 许树根、德清中鼎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甸镇白云南路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1255 号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持股数量:84,025,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许树根 持股比例:47.49% (无限售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26,275,00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德清中鼎 持股比例:14.85%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230,564,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许树根 持股比例:45.53% (无限售流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8,589,180 量及变动比例 德清中鼎 持股比例:11.57% (无限售流通股)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 否 □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注:公司于 2018、2019、2020 年实施权益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转增后不变。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许树根:_________ 年 月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_________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