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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11-1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
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战
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与ESG委员会
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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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拟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
会责任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
持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
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排等内容;

    (六)审阅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本工作规则规
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
董事会,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还需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会议采用现场形式 ,也可采用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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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
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
回避表决,该议题须经非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因战略与ESG委员会成
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必要时,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
请外部专业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交给主持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
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或对议案的意见等,并由委
托人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发布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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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在工作规则中,除另有规定外,“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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