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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
对浙江鼎力进行了现场检查,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朱剑、黄万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朱剑、张文霞、付道香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公司经营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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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浙江鼎力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
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记录,并与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
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
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浙江鼎力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浙江鼎力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浙
江鼎力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
用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浙江鼎力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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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相关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和 2022 年前三季度
财务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
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
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浙江鼎力股东良好的履行公司限售股限售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变化,不存在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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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鼎力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
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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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 剑                      黄 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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