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翁君奕
林东云
陈友梅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