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25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转股代码:191513 转股简称:安井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业务简介
供应链金融,就是基于企业真实购销业务达成的商业基础交易,金融机构通
过创新的协议安排和系统对接,从核心企业出发,结算与融资相结合,为供应商
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可以解决上游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打通上游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
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共筑健康、高效、合理的产业价值链。
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上游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
务中,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对供应商准入标准及金额具有决定权,公司拟在已合
作的供应商中选择资质较好、有融资需求的核心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
作对象。
2、业务优势
a.可扩大赊购比例,延迟付款期限,缓解短期资金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b.降低采购成本,有助于获取上游供应商更优惠的价格折扣;
c.无需担保及征信记录,核心企业仅以付款确认金额为限向上游供应商出具
银行授信额度,业务不入表增加有息负债,不计入银行征信,贷款卡上不体现贷
款信息,不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d.帮助上游供应商解决融资难题,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e.通过金融机构实现全线上操作,安全、简便、快捷。
3、业务额度及合作金融机构
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预算,拟开展针对公司供应商的供应
链金融服务年度总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结合不同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业
务特点及产品优势,授权董事长决定供应链金融合作机构、合作条件等具体事宜。
4、业务流程
①、模式一(如下图如示)
a.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b.公司向金融机构推荐准入供应商,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完成相关
的权限设置,并维护供应商基础资料;
c.供应商向金融机构提供该笔保理融资业务项下的放款资料,如交易合同、
发票等。
d.公司线上向金融机构确认应付账款,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放款;
e.业务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公司付款到供应商协议约定账户,金融机构
直接扣款还款。
②、模式二(如下图如示)
a.公司与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
b.公司向金融机构推荐准入供应商,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完成相关
的权限设置,并维护供应商基础资料;
c.通过第三方平台,核心企业在平台上签发付款承诺函,供应商在平台上签
收承诺函,选择金融机构并向平台提交融资申请;
d.供应商向金融机构提供该笔保理融资业务项下的放款资料,如交易合同、
发票等。
e.金融机构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后,通过平台供应商放款;
f.业务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公司付款到协议约定的平台内部账户,平台
将款项归还金融机构。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在确保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价值链整体竞争优势,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
商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
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故公司不存在任何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
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供应链金融
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