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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井食品:安井食品关于实施“安20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1-02-20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转债代码:113592         转债简称:安20转债
转股代码:191592         转股简称:安20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安20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3 月 5 日
    ● 赎回价格:100.20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3 月 8 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安 20 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
或者以转股价格 115.90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安
20 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 100.20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提前
赎回完成后,“安 20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安 20 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
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
风险。


    由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到 2021 年 2 月 3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
公司“安 20 转债”(转债代码:11359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安 20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安 20 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转债赎回相关事项向全体安
20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到 2021 年 2 月 3 日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50.67 元/股),已
触发上述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 20 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0.20 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的票面利率为 0.3%,赎回日为 2021 年 3 月 6 日,计息天
数为 241 天,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241/365=0.20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20=100.20 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1,002.00 元人民币(含
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1.6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2.0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00 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
安 20 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安 20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
事项。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
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3 月 8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
人相应的安 20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下一交易日起(2021 年 3 月 8 日),安 20 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安 20 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
以转股价格 115.90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安
20 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 100.20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
完成后,“安 20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安 20 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