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井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翁君奕
陈友梅
林东云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