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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捷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编号:2020-01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
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
 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
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
要求等。

    本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
实际影响。

     3、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
 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原列表具体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
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该会计政策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4、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
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
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
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