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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捷电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
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51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信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7.8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48,0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4404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05,0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总额(万元)      资金(万元)   入进度(%)



                                       1
  1、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          19,335.92           17,108.67           88.48%
        生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           4,061.12             3,230.88           79.56%
          线建设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273.96             6,606.17           71.23%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29.00             1,949.28           45.03%

         5、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100.00%


               合计                    40,500.00           32,395.00              -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将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写字楼变更为自建写字
  楼,投资总额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变,项目的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将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8,820.00万元
  不再投入该项目并转为替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和投入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
  统生产线建设项目,但其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仍作为后续设
  备购置等。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拟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
园兴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19,335.92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17,108.67 万元(包括应付未付金额),现拟将“运动型 PLC、高端
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间由原定 2019 年 12 月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2、延长建设期间的主要原因

    受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且整体项目用地较大,手续较为繁琐,项
目整体开工前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花费了较多时间,导致项目未能按照原先计划
的时间表如期开工,最终影响了项目未能按照原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时间
达到使用状态 。

    因此拟延长项目建设期。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工程施工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
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
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9,273.9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6,606.17万元(包括应付未付金额),现拟将“企业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的建设期间由原定2019年12月延长至2021年12月。
    2、延长建设期间的主要原因

    受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整体受到影响;且整体项目用地较大,手续较为繁琐,
项目整体开工前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花费了较多时间;由于项目处在景区周边,
受到相关活动影响停工以及无锡市当地管理部门等各类因素停工,使得非正常因
素停工较多;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各类分部分项工程较多,不可控因素较多;导
致项目未能按照原先计划的时间表如期开工,最终影响了项目未能按照原先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时间达到使用状态 。基于以上客观因素,为保证项目的建
设质量,节约建筑成本,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状态可使用日期
由原定 2019 年 12 月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因此拟延长项目建设期。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工程施工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
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
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公司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之前已对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


                                     3
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并综合了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
求及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
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延期、项目实施情况不及预期、项目投
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问题,从而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使项目最终实
现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
情况发生的变化,且出于对公司未来更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规
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吻合。同时,公司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
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实际运营与未来发展的
需要。同时,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公
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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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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