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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娇女士主持。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年
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 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
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
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
意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8、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2 年第一季
度报告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
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在
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