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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7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其资产规划需要,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信捷电气”)股东、董事邹骏宇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2,811,200 股公司股份给由上海思
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勰”)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思勰
投资思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 1 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
     相关主体已以书面协议方式确认,上述思源 1 号为邹骏宇先生的一致行
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
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的通知,因其资产规划需要,拟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2,811,200 股给由上海思勰管理的思勰投资思
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即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邹骏宇先生已与
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思源 1 号为邹骏宇先生的
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30,9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1%,其一致行动人思源 1 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
划实施后,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思源 1 号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
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2、转让原因: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 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不超过 2,811,200 股,即转让不超过目前股
份总数的 2%。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邹骏宇
    乙方:思勰投资思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成“各方”,单称“一方”。乙方为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人为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乙方
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
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
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 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2、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减持新规》等规则,
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1、甲乙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
    2、甲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四、其他说明
    1、邹骏宇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
在具体转让事件、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题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
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邹骏宇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
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邹骏宇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