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 核查,就伯特利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433 号文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60,0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8,561,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40,860,000 股,限售流通股为 367,701,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伯特利的总股本为 408,561,000 股,其 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40,860,000 股,限售流通股为 367,701,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 1 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 15 名股东,为安徽高新同华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高新同华”)、王旭宁、芜 湖市世纪江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江东”)、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 安益二期”)、唐山方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方舟”)、杭州 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锦”)、 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 徽高新毅达”)、台州尚颀汽车产业并购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台州尚颀”)、深圳市创东方富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润”)、深圳市金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华泰”)、王漫江、史正富、盐城尚颀王狮汽车后市场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尚颀”)、上海尚颀德连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德连”)和深圳市德之贵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之贵”),该部分限售股计 132,468,500 股,将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承 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自然人股东史正富先生、王旭宁先生、王漫江先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2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世纪江东、创东方富锦、唐山方舟、安徽高新同华、金 通安益二期、金华泰、安徽高新毅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股东台州尚颀、创东方富润、尚颀德连、盐城尚颀、德之贵 承诺:若公司经核准后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之前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或其摘要,则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以后刊登正 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或其摘要,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 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4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2,4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5 名。 3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全称 占公司总股 数(股) 量(股) 本比例 安徽高新同华创业投资基 1 18,043,500 4.42% 18,043,500 金(有限合伙) 2 王旭宁 17,940,000 4.39% 17,940,000 芜湖市世纪江东创业投资 3 16,594,500 4.06% 16,594,500 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 4 13,800,000 3.38% 13,800,000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唐山方舟实业有限公司 13,110,000 3.21% 13,110,000 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 6 11,764,500 2.88% 11,764,500 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 7 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11,500,000 2.81% 11,500,000 伙) 台州尚颀汽车产业并购成 8 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062,000 2.22% 9,062,000 伙) 深圳市创东方富润投资企 9 5,428,000 1.33% 5,428,000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金华泰投资合伙企 10 4,830,000 1.18% 4,830,000 业(有限合伙) 11 王漫江 2,714,000 0.66% 2,714,000 12 史正富 2,300,000 0.56% 2,300,000 盐城尚颀王狮汽车后市场 13 1,794,000 0.44% 1,794,000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尚颀德连投资中心 14 1,794,000 0.44% 1,794,000 (有限合伙) 深圳市德之贵投资中心 15 1,794,000 0.44% 1,794,000 (有限合伙) 合计 132,468,500 32.42% 132,468,50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367,701,000 90.00% -132,468,500 235,232,500 57.58%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40,860,000 10.00% 132,468,500 173,328,500 42.42% 4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的流通股 总股本 408,561,000 100.00% - 408,561,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伯特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伯特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银河证券对 伯特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 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红兵 马 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